武政办〔2020〕60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皇冠体育_新2网址印发武夷山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皇冠体育_新2网址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0〕1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皇冠体育_新2网址印发福建省民政领域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闽民救〔2020〕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妥善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各项工作,结合皇冠体育_新2网址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现将《武夷山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武夷山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
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皇冠体育_新2网址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全面委托下放到各乡(镇)、街道。为确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解决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漏保漏养”、对象不够精准、审核审批周期长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实现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权责相对统一,使得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让社会救助制度皇冠体育_新2网址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增强群众满意度。
二、申请审批程序
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应当即时受理低保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审批。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为:低保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低保评审小组评议-->第一次公开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审批-->第二次公开公示-->资金发放。
特困人员的申请审核审批和评议公示程序、资金发放等参照低保执行。
(一)低保申请
持有皇冠体育_新2网址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或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户籍人口与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一致的,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原则上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户籍是否在一起,都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收入证明材料和家庭致贫材料。受低保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必须如实申明。
(二)乡(镇)、街道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由申请人填写《武夷山市城乡低保对象申请表》(附件1)、《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附件2)、《声明书、授权书》(附件3);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仍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符合的理由。对与低保经办人员、乡(镇)、街道、村(居)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申请对象,乡(镇)、街道应当单独进行登记备案。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参照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实行备案制度。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四)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对通过低保(特困)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对象,乡(镇)、街道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共同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的授权书和基础信息录入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核对,核查申请人家庭及其法定义务人的收入及财产信息。
(五)低保评审小组评议
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由民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低保评审小组,成员由乡(镇)、街道纪委,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乡镇挂村干部、所在村(居)书记或主任、民政协理员、村(居)民政协管员等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经过出席评议会议的四分之三以上评议小组成员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提出低保补助金额的意见。对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查清争议问题;对确定不符合条件的,应明确理由。民主评议要作详细的全程评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评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议的具体内容和评议结果。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六)第一次公开公示
对拟批准的申请人,乡(镇)、街道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及自然村(组)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开公示。对群众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
乡(镇)、街道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和信息核对结果综合评估审核,其中凡是可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到的部门信息,均不得要求申请对象提供证明材料。
乡(镇)、街道应于每月15日前召开低保评审小组会议,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并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最后签字审批。对不予批准的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批准的家庭,共同申请人信息要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相关档案资料进行电子存档,并上报市民政局。
乡(镇)、街道在审批过程中,要坚持“严把五关”、“九个不批”。“严把五关”:严把申请人关、严把入户调查关、严把收入评定关、严把监督关、严把会议审批关。“九个不批”: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不齐全的不批、家庭财产不如实申报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群众有异议的不批、责任不明的不批、不按程序申报的不批、档案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批、未进行信息比对的不批。严禁不经调查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纳入低保。
(八)第二次公开公示
审批结果确定后,乡(镇)、街道将批准的低保申请人姓名、保障人数、家庭人口数、补助金额、户籍地址等信息在乡(镇)、街道、村(居)低保固定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并明确举报联系方式及其他应该公开的信息,对群众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切实做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运行。
(九)低保标准
低保金额的核定实行差额补助的,低保金额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十)资金发放
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并于每月15日之前由乡(镇)、街道委托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原则上,低保和特困供养金从作出审批决定之日的次月起执行。市民政局按季度向乡(镇)、街道预拨低保金,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向市民政局申请调增(减)资金。
社会化发放的银行卡要做到与户主(家庭成员)姓名一致,个别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开户的可发放到其法定监护人银行卡中。非经低保对象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代为保管或领取低保金。严禁截留、套取、挪用或二次分配低保金。
三、低保认定原则
低保和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和收入核算要严格执行省南平市城乡低保(特困)政策,各乡(镇)、街道不得自定政策、标准。
对低保和特困人员认定中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形和难以界定的特殊情况,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应保尽保、边缘从宽、尊重事实”的原则予以界定,及时兜住民生底线,让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皇冠体育_新2网址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四、动态管理
(一)日常动态管理
1.乡(镇)、街道应在完成本月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工作的同时,于每月14日前完成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新增对象审核审批、动态调整等工作。
2.乡(镇)、街道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提供次月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金发放表。核对中心根据发放表做好年度复核工作,并在核对报告出来后及时把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对核对结果进行情况核实,对不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对象要按程序做好清退工作,并书面告知低保(特困)对象。
3.乡(镇)、街道应在规定时限内发起核对,省核对平台将在一个月内反馈核对报告。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每月新申请录入并发起核对时间为每月15日前,复核录入并发起核对截止时间为每月14日前。
4.村(居)委会须于每月2日前将上一个月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死亡减员名单、低保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情况报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应结合市民政局提供的死亡火化人员花名册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进行注销、退保(含延保渐退)和调整补助金额,对注销(含延保渐退)的对象和调整补助金额的对象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市级备案管理。经乡(镇)、街道审批后的新增和退保(含延保渐退)低保和特困人员名单应当在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备案,由市民政局将名单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医保管理部作为医疗救助参合减免依据。
(三)市级监督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对乡(镇)、街道新增审批对象和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病对象、重残对象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不少于一次,抽查入户比例不少于30%,其中对近亲属备案对象和特困人员必查,其他对象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乡(镇)、街道因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漏保或错保的、办理程序不合规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提请有关部门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四)年度民主评议复核工作。每年的第四季度各乡(镇)、街道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年度民主评议复核工作,各乡(镇)、街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成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以村(居)为单位对所有在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各乡(镇)、街道干部、包片领导任组长、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人数应不少于15人。出席评议人员必须超过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方能有效。民主评议应拍照留底,推广民主评议全程录音(必要时录像),并做好资料留存。民主评议结束后,应将通过评议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应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保障金额;对没有通过民主评议的低保对象,应组织人员再次入户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召开乡(镇)、街道低保评审小组会议进行二次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予以注销。
五、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含特困人员)档案,档案主要以纸质档案留存为主,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将纸质档案转换为电子档案。一是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档案材料包括:武夷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信息核对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收入证明材料、致贫原因材料、入户调查表、领取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的银行卡复印件、公示记录等相关材料,档案材料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妥善保管好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档案、台账、资金发放明细表和报表。原则上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注销后,档案保存不少于5年。二是电子档案主要是将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并按顺序转化为pdf格式的文件进行存档,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六、工作职责
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乡(镇)、街道后,市民政部门履行主体监管责任,负责低保和特困工作的常态化监管和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是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街道的委托,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日常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村(居)委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收入财产核算、公开公示、民主评议、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
(二)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城乡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做好辖区内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低保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等。
(三)市民政局职责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的宣传、业务培训、常态监管。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工作和信息核对工作。同时市民政局要加强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省扶贫资金监管系统和省民政厅信息核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探索“互联网+低保”网上审批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街道,是按照上级指导意见,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时效和水平、兜牢兜实兜底保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增加民政工作人员,加强民政力量;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必须站在讲政治高度,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要求,衔接有序地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救助各项工作。
2.明确分工、严肃责任。良种场、华侨农场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分别委托给新丰街道、星村镇。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实做细各个环节工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防出现“错保”、“漏保”问题的发生。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市民政、财政等部门切实做好服务、配合和支持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落实不力、敷衍搪塞应付造成不良工作影响的,从严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对低保(特困)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漏保错保、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等现象的,及时处理纠正,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3.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深研政策、密切配合,有效做好委托下放的工作接续,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情权和对工作的理解配合,推进皇冠体育_新2网址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率,更好地助力脱贫攻坚战的全面打赢。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2.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申请人填写)
3.声明书、授权书(申请人填写)
4.武夷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表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附件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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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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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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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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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街道(乡镇 )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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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别 |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特困人员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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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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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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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收入 (城市按月、农村按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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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 (城市按月、农村按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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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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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贫原因 |
□因病致贫 □因残致贫 □因学致贫 □因缺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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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和法定义务人是否与低保工作人员或村干部有近亲属关系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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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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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已充分了解所申请救助项目的相关政策,为此所提供的个人、家庭财产信息以及法定义务人的相关信息全部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于本人提供信息不实、不全或将本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出借他人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终止审核审批程序、终止救助或退还已享受的相关社会救助待遇等。如本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本人将在1个月内向村(居)委会主动申报告知,如未及时申报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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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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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人 |
家庭月(年)收入 |
元 |
家庭主要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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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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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有无最低生活 保障经办人员或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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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状况 |
银行 存款 |
元 |
有价证券 |
元 |
债 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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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房屋地址 |
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房屋来源 |
购(建)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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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船) |
车(船)主 姓名 |
车(船)型 |
车(船)牌号 |
排气量 |
购买 时间 |
购买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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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财产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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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申请人 关系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残疾类别、等级) |
职业状况 |
月/年 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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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抚、扶)养人信息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残疾类别、等级) |
职业 状况 |
月/年收入 |
年赡(抚、扶)养费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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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抚)养能力,请详细填写困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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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房屋性质:自有私房、租用公房、租用私房、临时搭建房、借住房等。(2)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及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衍生品种。(3)房屋来源:自购房、自建房、回迁房、承租公房(本家庭无产权房及承租公房的不填此项)。(4)建筑面积:按房屋产权证填报。
附件3
声明书、授权书(申请人填写)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民政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社会救助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时,30天内未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资料如有变动,本人或本人家庭成员将向当地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主动报告。
同意本人所提出申请的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民政部门向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人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状况。本人亦同意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将所需资料和信息提供给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民政部门。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共同申请人)签字:
1. (指模 ) 2. (指模 )
3. (指模 ) 4. (指模 )
5. (指模 ) 6. (指模 )
声明人(法定义务人)签字:
1. (指模 )与申请人关系 。
2. (指模 )与申请人关系 。
3. (指模 )与申请人关系 。
4. (指模 )与申请人关系 。
5. (指模 )与申请人关系 。
6. (指模 )与申请人关系 。
年 月 日
备注:家庭成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的需由本人按指模。
附件4
武夷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表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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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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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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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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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乡镇、街道、场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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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别 |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特困人员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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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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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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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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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情况 |
经调查,该家庭有劳动能力 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人,无劳动能力 人;健康 人,患病 人,残疾 人;家庭因残疾人护理照料、医疗和教育等刚性支出约 元、月总收入 元,扣除刚性支出后人均月收入 元。 保障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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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低保评审小组评议 |
年 月 日开展低保评审小组评议,出席评议总 人,该家庭获
得赞成票 张(出席评议会议小组成员投票的四分之三以上),占出席评议人
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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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民主评议(第四季度年度开展) |
年 月 日开展民主评议,出席民主评议总 人,该家庭获得赞 成票 张,占出席评议人员 %。
村居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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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审核、审批意见 |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核对结果并结合申请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入户调查、低保评审小组评议、民主评议、公示等情况: 基本符合□农村低保 □城市低保 1、□家庭保 □重残单人保 □因残、因病或因学单人保 □因残、因病或因学家庭保 条件; 2、基本符合□特困供养(□分散供养□集中供养 ) 护理等级:□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条件; 经审核,审批准该家庭纳入低保(特困),从 年 月起月发放低保(特困供养)金 元(每人每月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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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
保障人数 |
保障金额 |
调整变更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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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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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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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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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金停止发放时间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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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工作人员填写)
(年第号)
村(居)民委员会 同志:
您于 年 月 日提交申请,经调查审核,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您家庭因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为 元/月(年),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月(年);
□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具体表现为: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不予批准。
若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送达人: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各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