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告〔2021〕3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皇冠体育_新2网址武夷山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收回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皇冠体育_新2网址武夷山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0〕337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武夷山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收回及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夷山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收回土地位置:武夷山市综合农场。具体四至界线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收回土地面积:武夷山市综合农场国有水田5.8932公顷,旱地0.4412公顷、其他农用地0.3365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6.670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按《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皇冠体育_新2网址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武政地〔2017〕10)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安置:
一类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附着物
补偿费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亩
序号 |
地类 |
每亩征地补偿标准 |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
1 |
耕 地 |
16000.00 |
24000.00 |
1600.00 |
41600.00 |
2 |
果园(一类) |
9600.00 |
8000.00 |
7560.00 |
25160.00 |
3 |
果园(二类) |
9600.00 |
8000.00 |
6048.00 |
23648.00 |
4 |
果园(三类) |
9600.00 |
8000.00 |
3600.00 |
21200.00 |
5 |
果园(四类) |
9600.00 |
8000.00 |
800.00 |
18400.00 |
6 |
茶园(一类) |
11200.00 |
10170.00 |
14238.00 |
35608.00 |
7 |
茶园(二类) |
11200.00 |
8136.00 |
11390.00 |
30726.00 |
8 |
茶园(三类) |
11200.00 |
6400.00 |
8542.80 |
26142.80 |
9 |
茶园(四类) |
11200.00 |
6400.00 |
3000.00 |
20600.00 |
10 |
幼 林 |
6400.00 |
3200.00 |
1360.00 |
10960.00 |
11 |
杉木林 |
6400.00 |
3200.00 |
1850.00 |
11450.00 |
12 |
松木林 |
6400.00 |
3200.00 |
1740.00 |
11340.00 |
13 |
竹林地(一类) |
6400.00 |
3200.00 |
3640.00 |
13240.00 |
14 |
竹林地(二类) |
6400.00 |
3200.00 |
2640.00 |
12240.00 |
15 |
其他未利用土地 |
2400.00 |
|
|
2400.00 |
16 |
水利设施及农村道路 |
6400.00 |
3200 |
|
9600.00 |
(二)按照《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皇冠体育_新2网址印发<武夷山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武政综〔2012〕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回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同时,对积极配合征地行为、依法签订《土地收回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除依法给予补偿安置外,耕地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林地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补偿安置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收回的国有土地单位和个人,具体对象和金额以被收回土地单位提供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方案和发放表为准,支付方式为转账。
2. 青苗及附着物支付给所有者,具体对象和金额以被收回土地单位提供的青苗补偿费核实表和发放表为准。
(四)被收回土地职工安置途径
1. 支付安置补助费。
2. 按《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皇冠体育_新2网址印发<武夷山市被征收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武政综〔2011〕210号)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障。
3. 按《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皇冠体育_新2网址印发<武夷山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武政综〔2012〕74号)的规定安排生产生活保障用地。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收回)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农场及职工或其他权利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状况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已完成调查、公示、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
六、被征地(收回)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农场及职工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收回国有土地单位、职工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收回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八、《收回土地方案告知书》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
九、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