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闽南环停〔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12-21 08:32  来源:南平市武夷山生态环境局?【字体:
  武夷山市湖机环保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31E4QY4E

法定代表人:* *

   址:武夷山市新丰街道药材村105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你公司两条环保砖生产线正在生产,检查时你公司烟囱废气排放口配套建设的脱硫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在废气脱硫设施处发现脱硫池存在泄漏现象,泄漏的废水经厂区边沟与雨水混合后排入外环境,其中烟囱排放的废气较刺鼻。经检测,根据南平市武夷山环境监测站化验结果《监测报告表》(武环监〔2020〕第55号),该脱硫池泄漏处水样COD浓度为98mg/L、PH值浓度为2.34。对于排放废气问题,废气排放结果根据《南平兴利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LJC(2020)-04094)检测,其中SO2浓度为1389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SO2≤300 mg/m3)。

以上事实有《监测报告表》、《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附图、现场照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对现已建设的脱硫除尘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5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