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五十四条
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福建省武夷山市
审批条件或标准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由本人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有无数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办结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办理形式 户籍人口在街道、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2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3、《居民身份证》;
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5、户籍窗口通过内部核查,出具核查户口注销情况说明(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提供)。
注意事项:1、公安机关办理恢复户口中,发现公民户口注销证明登记信息与现申报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应当以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时登记的信息为准。
2、军人转业、复员恢复户口,出生日期等其他项目一致,仅因部队公民身份号码编制重新赋码而产生与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已编制的号码不一致的,按转业、复员证件上登记的公民身份号码给予登记,原户籍地已编制的号码作废。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方式: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是;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下午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各街道、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邮编:354300
责任部门 武夷山市公安局
咨询、预约电话 0599-5130253
监督电话 0599-110
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xzfw.n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