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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户口登记(不合格退出现役、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

恢复户口登记(不合格退出现役、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
发布时间:2020-12-09 10:02 来源:武夷山市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主体  武夷山市公安局

设定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五十四、五十五条

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福建省武夷山市

审批条件或标准  军人因不合格退出现役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由本人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有无数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办结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办理形式  户籍人口在街道、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2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军人因不合格退出现役,应当持现役部队政工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县级人武部门确认盖章);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提交部队师(旅)以上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县级人武部门确认盖章);

3、《居民身份证》;

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5、户籍窗口通过内部核查,出具核查户口注销情况说明(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提供)。

注意事项:1、公安机关办理恢复户口中,发现公民户口注销证明登记信息与现申报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应当以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时登记的信息为准。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方式: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是;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下午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各街道、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邮编:354300

责任部门  武夷山市公安局

咨询、预约电话 0599-5130253

监督电话  0599-110

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xzfw.n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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