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武夷山市公安局
设定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四十五条
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福建省武夷山市
审批条件或标准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由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有无数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办结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办理形式 户籍人口在街道、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
注: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户口迁移办理。
法定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方式: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是;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下午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各街道、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邮编:354300
责任部门 武夷山市公安局
咨询、预约电话 0599-5130253
监督电话 0599-110
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xzfw.n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