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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户口登记(公民取得《收养证》)

养子女户口登记(公民取得《收养证》)
发布时间:2020-12-09 10:02 来源:武夷山市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主体  武夷山市公安局

设定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四十五条

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福建省武夷山市

审批条件或标准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由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有无数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办结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办理形式  户籍人口在街道、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

注: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户口迁移办理。

法定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方式: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是;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下午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各街道、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邮编:354300

责任部门  武夷山市公安局

咨询、预约电话 0599-5130253

监督电话  0599-110

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xzfw.n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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