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告〔2020〕35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皇冠体育_新2网址
疏港大道第三期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因疏港大道第三期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拟对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武夷山市住建局拟定本征收方案,并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现予以公布,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方案如有意见,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向武夷山市住建局征收中心提出(联系人:倪跃军,联系电话:5310931,邮箱:cqb513@qq.com),征求意见期限为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止。
特此公告。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武夷山市疏港大道第三期项目建设
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138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东至铁路、西至崇阳溪、南至看守所、北至崇安大桥(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
二、被征收人:本片区征收红线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征收部门: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新丰街道
五、签约期限:2020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60日)。
六、征收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1.以城东片区钢混结构(电梯房)的房地产市场交易均价作为被征收房屋参考价,住宅征收参考价为7800元/㎡;2.底层营业用房征收参考价以分户评估价为计算征收参考价的依据。被征收人对该征收参考价没有异议的,以该征收参考价进行货币补偿。
以上征收参考价实际已按出让用地性质的价格优惠给划拨用地的被征收人,为公平起见,被征收房屋用地性质属出让性质的,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按该片区现行基准地价1016元/㎡的50%即508元/㎡另行予以奖励。其中,属营业性用房的,按原被征收营业性用房所占土地现行基准地价1603元/㎡的60%即961.8元/㎡予以奖励。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3.被征收人对征收参考价有异议或无法按照征收参考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根据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南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国有产权房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征收。
5.临时建筑、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产权调换
1.住宅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安置地点位于综合农场水美佳园或南门畈安置区,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钢混结构室内无装修,以高层建筑电梯房为主。
(2)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的原则,产权调换等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不同结构补交结构差价,结构差价按以下优惠标准执行:钢混结构不补交结构差价,混合结构补交50元/㎡,砖木结构补交70元/㎡,其它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补交100元/㎡。
(3)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房源和户型以公示结果为准。
(4)安置房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部分,按照本方案的货币补偿参考价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5)安置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在扣除政府优惠价面积后,由被征收人按市场评估均价购买。
(6)被征收人回迁安置面积在享受政府优惠购买面积(最多40㎡)后就近套户型安置(例:被征收房屋面积100㎡,加上政府优惠面积购买40㎡,总面积为140㎡,安置房户型中2套70㎡安置房面积相加最接近或等于总回迁面积,可就近套2套70㎡安置房)。
2.营业性用房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安置地点位于南门畈安置区,安置营业用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钢混结构室内无装修。
(2)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的原则,等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不同结构补交结构差价,结构差价按以下优惠标准执行:钢混结构不补交结构差价、砖混结构补交50元/㎡、砖木结构补交70元/㎡、其它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补交100元/㎡。
(3)产权调换安置营业用房的房源和户型以公示结果为准。
(4)安置营业用房面积少于被征收营业用房面积的部分,按照本方案的货币补偿参考价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5)安置营业用房面积超出被征收营业用房面积的部分,在扣除政府优惠价面积后,由被征收人按市场评估均价购买。
七、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用途认定
(一)权属面积认定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按产权证记载面积予以安置补偿。产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丈测面积不符的,以证载面积结合实际丈测并经审核认定为准。
2.被征收房屋属未经登记建筑的,经市政府产权认定小组确认后参照《武夷山市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方案》执行。
(二)用途认定
1.被征收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且产权登记用途为营业性用房或有注明为营业性用房的,按营业性用房标准进行补偿和安置。
2.拥有产权证的车库,按评估结果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也可将货币补偿款用于购买新车位,等面积部分给予10%的优惠。
3.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用途为住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产权登记机关确认,将房屋用途改作营业性用房的,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或与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相连且相通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10米),可依据下列规定按营业性用房予以认定:
(1)在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或与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相连且相通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可按营业性用房给予认定,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仍按原房屋规划用途予以认定。
(2)在1990年4月1日以后,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或与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相连且相通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可将上述用房建筑面积的60%确认为营业性用房,余下的40%面积及房屋其它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原房屋规划用途予以认定。
(3)在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生效后将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或与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相连且相通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可将上述用房建筑面积的30%确认为营业性用房,余下的70%面积及房屋其它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原房屋规划用途予以认定。
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房屋规划用途进行补偿安置。
(三)认定机构和程序
1.由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或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
2.被征收人对房屋权属调查登记提出异议的,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审查认定。
3.被征收人对房屋建筑面积调查登记提出异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丈测机构丈测后,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审查认定。
4.被征收人对房屋用途调查登记提出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审查认定。
5.被征收人对土地面积调查登记提出异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丈测机构丈测后,由土地权属登记机关审查认定。
6.未经登记的建筑物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八、补助与奖励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15日内必须将房屋搬迁腾空,达到拆除的条件,经受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人员现场验收)搬迁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货币奖励:
1.自市政府颁布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100元/㎡予以奖励。
2.自市政府颁布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第31日-4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60元/㎡予以奖励。
3.自市政府颁布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第46日-6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30元/㎡予以奖励。
4.自市政府颁布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予奖励。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参考价10%的标准奖励。
(三)私有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可以享受下列奖励:
1.实施产权调换和政府优惠面积部分,每平方米补贴150元装修费。
2.安置房为七层及以下电梯房的,不补交楼层差价,安置房为八层及以上电梯房的,每递增一层按30元/㎡的优惠价补交楼层差价。
3. = 1 \* GB3 ①选择产权调换在水美佳园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综合农场片区征收参考价7400元/㎡的30%优惠购买20平方米房屋;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20㎡以上,不超过40㎡的部分,被征收人可以按综合农场片区征收参考价7400元/㎡的60%优惠购买;超过40㎡的部分,不享受政府优惠价,被征收人以市场评估均价购买。
= 2 \* GB3 ②选择产权调换在南门畈安置区的被征收人可以按城南片区征收参考价9200元/㎡的30%优惠购买20平方米房屋,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20㎡以上,不超过40㎡的部分,被征收人可以按城南片区征收参考价9200元/㎡的60%优惠购买;超过40㎡的部分,不享受政府优惠价,被征收人以市场评估均价购买。
(四)征收私有自建房(住宅用房部分),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产权调换安置房屋面积按以下比例予以奖励:
1.被征收房屋为一层建筑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单层垂直投影面积按1:1.5的比例进行安置;
2.被征收房屋为二层建筑的,根据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按1:1.1比例安置;
3.被征收房屋为三层建筑的,根据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按1:1.06比例安置;
4.以上被征收人将原来登记为一层、二层或三层的房屋,利用坡屋面将层高超过2.2米的部分隔成房间,并有上人楼梯的阁楼,可以计算建筑面积并给予补偿或者安置,但不作为层数,不乘比例系数;
5.被征收房屋为四层及以上建筑的,根据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1比例安置;
6.单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内登记有两栋以上(含两栋)房屋,可按不同楼栋分栋独立计算给予奖励。
私有自建房(住宅用房部分)同时享受第八条(一)、(二)、(三)款优惠。
(五)征收营业性用房,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回迁安置面积超过被征收营业性用房面积10㎡(含10㎡)以内的,可按市场评估均价的60%购买;回迁安置面积超过被征收营业性用房面积10㎡至20㎡(含20㎡)以内的,可按市场评估均价的80%购买,回迁安置面积超过被征收营业用房面积20㎡以上的,按市场评估均价购买。同时享受第八条(一)、(二)款奖励。
(六)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被征收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未建设用地(不含临时用地),属划拨用地性质的,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1016元/㎡予以货币奖励;属出让用地性质的,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1016元/㎡的1.5倍即:1524元/㎡;属营业性用房的,按基准地价1603元/㎡的1.5倍即:2404.5元/㎡予以货币奖励。
(七)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以房产证为主,结合实际丈测并经审定的面积为依据,享受补助与奖励,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享受一次补助与奖励,但因企业改制、住房制度改革等原因产生同一被征收人对改制房拥有两本以上所有权证的,只能将房屋合并计算建筑面积,享受一次补助与奖励。
九、临时安置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期按6个月计算。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临时安置的,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人实际临时安置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交房之日止,临时安置期按30个月计算;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临时安置自签约并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过渡期自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三)原房屋建筑面积少于40㎡的,按40㎡予以临时安置过渡;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二次搬迁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迁补助。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1.营业性用房每平方米每月补助20元,或由被征收人根据近3年平均净利润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月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证明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确定。
2.营业性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实际停产停业损失期限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
(五)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2。
十、其他
(一)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以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
3.改变房屋用途;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抵押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处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征收人承担。
(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住房保障规定优先予以安置。
(四)被征收人对本方案补偿参考价有异议的,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还应同时对新建安置房价值进行评估,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及确定的评估结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不再适用本方案的各项优惠、奖励办法。
(六)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行为,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征收,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情况和补偿安置情况应当及时公布,由市纪委监察委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9-5302545
(七)本征收补偿方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并可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武夷山市附属建筑物、附属物补助标准
2.武夷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标准
附件1
武夷山市附属建筑物、附属物补助标准
一、附属建筑 |
单价 |
1.竹木结构大棚跨度6-7米(含鸭棚) |
|
一等结构较好,水电齐全,骨架完好,有防水油毡铺贴,四周有塑料围护 |
80元/米 |
二等结构一般,水电缺项,骨架一般,有防水油毡铺贴,四周有塑料围护 |
60元/米 |
三等结构较差,无水无电,骨架破损,屋顶只有塑料薄膜,四周有塑料围护 |
40元/米 |
2.土木、木结构管理房:棚房结构较差,无水无电,层高2.2米以下,四周墙体高度低于1.4m |
100元/㎡ |
3.砖木结构管理房、棚房: 结构较差,无水无电,层高2.2米以下,四周墙体高度低于1.4m |
150元/㎡ |
4.砖混结构管理房、棚房: 结构较差,无水无电,层高2.2米以下,(墙厚12cm,毛石基础,瓦屋面,水泥砂浆地面,普通镶板门) |
300元/㎡ |
5.铁架(钢架)结构棚房 |
|
1)有围护(砖或彩钢瓦) |
|
一等有围护(高度在3.2m以下,跨度在6-8m,四周彩钢瓦围护),没水泥扣45元/㎡ |
260元/㎡ |
二等有围护(高度在3.2m以下下,跨度在6m以下,四周彩钢瓦围护高度在2m以下),没水泥扣45元/㎡ |
220元/㎡ |
2)无围护 |
|
一等无围护(棚高3.2以上,跨度 在10m左右),扣水泥地面45元/㎡ |
180元/㎡ |
二等无围护(棚高3.2m,跨度 在6-8m左右),扣水泥地面45元/㎡ |
150元/㎡ |
6.土夯围墙 |
25元/㎡ |
7.砖石围墙 |
|
一等24墙(含门墩、墙墩),石头围墙30% |
120元/㎡ |
一等18墙(含门墩、墙墩),石头围墙30%) |
90元/㎡ |
一等12墙(含门墩、墙墩),石头围墙30%) |
70元/㎡ |
8.砖混结构地下室 |
|
1)砖混结构地下室(高度<2.2米) |
400元/㎡ |
2)砖混结构地下室(高度>2.2米)无证 |
600元/㎡ |
9.蔬菜塑料大棚 |
|
1)蔬菜塑料大棚(镀锌管) |
32元/㎡ |
2)蔬菜塑料大棚(钢架) |
50元/㎡ |
10、坟墓 |
|
1)坟墓 |
2650元/座 |
2)墓穴(活人墓) |
1200元/座 |
二、附属设施 |
|
1.明水井 |
300元/米 |
2.手摇井 |
500元/口 |
3.水塔 |
|
1)不锈钢2吨以下 |
1200元/个 |
2)不锈钢2吨以上 |
1600元/个 |
3)砖混结构3吨以下 |
1950元/个 |
4)砖混结构3吨以上 |
2600元/个 |
5)混凝土结构3吨以下 |
3200元/座 |
6)混凝土结构3吨以上 |
5500元/座 |
4.砖砌谷仓 |
1800元/ m 3 |
5.台板盆 |
150元/㎡ |
6.立式脸盆 |
150元/个 |
7.坐式便器 |
450元/个 |
8.蹲位 |
100元/个 |
9.扶手 |
|
1)不锈钢扶手 |
120元/ m |
2)木扶手(普通) |
150元/ m |
3)铁扶手 |
80元/ m |
10.院内水泥坪 |
45元/㎡ |
11.沼气池 |
|
1)8立方米 |
3200元/个 |
2)16立方米 |
5800元/个 |
3)20立方米 |
7200元/个 |
12.水泥结构三级化粪池 |
6000元/个 |
13.浴房、浴缸 |
|
1)整体淋浴房≤3.24㎡ |
1000元/个 |
2)淋浴房(小)≤1.8㎡ |
600元/个 |
3)淋浴房(大)≤2.88㎡ |
800元/个 |
4)浴缸 |
650元/个 |
14.缸砖洗衣池 |
320元/个 |
15.铁楼梯(室外) |
120元/㎡ |
16.电杆 |
|
水泥电杆≤9m |
522元/根 |
木电杆 |
325元/根 |
17.每条50米变压器高压线 |
35元/ m |
18.三相电 |
3000元 |
19.三面光水沟 |
|
三面光水泥(内空50cm以内) |
180元/ m |
三面光水泥(内空50cm以上) |
200元/ m |
三、屋内装修(房屋建筑结构以外部分) |
|
(一)吊顶 |
|
1.简易吊顶 |
20元/㎡ |
2.塑料扣板吊顶 |
35元/㎡ |
3.普通吊顶 |
45元/㎡ |
4.高级吊顶 |
60元/㎡ |
5.木板吊顶 |
60元/㎡ |
6.集成吊顶 |
100元/㎡ |
7.隔热层(斜屋面隔热层) |
90元/㎡ |
8.小阁楼(考虑龙骨) |
150元/㎡ |
9.水泥漆 |
16.82元/㎡(含刮腻子) |
10.墙纸、地塑 |
25元/㎡ |
11.镜子 |
104元/㎡ |
12.砖铺地 |
|
1)青砖铺地 |
60元/㎡ |
2)透水砖铺地 |
100元/㎡ |
(二)厨房设施 |
|
1.简易液化气灶台 |
100元/ m |
2.瓷砖液化气灶台 |
150元/ m |
3.复合液化气灶台 |
|
1)复合液化气灶台(缸砖) |
285元/ m |
2)复合液化气灶台(大理石) |
350元/ m |
4.复合菜厨(缸砖) |
360元/ m |
整体菜厨 |
280元/㎡ |
5.普通家用的水池 |
150元/ m |
6.瓷砖台贴面家用水池 |
200元/个 |
7.普通民用灶 |
|
普通民用灶(单口) |
300元/口锅 |
普通民用灶(多口) |
150元/口锅 |
厨房吊柜0.8m高 |
180元/米 |
大理石台面厨房低柜 |
380元/㎡ |
(三)地面、墙面 |
|
1.缸砖地面 |
50元/㎡ |
2.水磨石地面 |
40元/㎡ |
3.花岗岩地面 |
80元/㎡ |
4.地板木地面 |
80元/㎡ |
5.高级釉面砖地面 |
80元/㎡ |
6.高级质感材料或高级木质墙面(杉木) |
60元/㎡ |
7.瓷砖墙面 |
40元/㎡ |
8.金钢板地面 |
75元/㎡ |
(四)门、窗及其它室内、室外装修 |
|
1.铁栅防盗门 |
50元/㎡ |
2.防盗门 |
400元/个 |
3.高级艺术木门 |
450元/㎡ |
4.高级包门(框、门双面包) |
300元/个 |
5.电控伸缩门 |
420元/ m |
6.纱门 |
100元/个 |
7.铝合金标准拉门(增加部分) |
120元/㎡ |
8.铁门 |
80元/㎡ |
9.塑钢门 |
120元/㎡ |
10.木推拉门 |
100元/㎡ |
11.塑钢拉门 |
120元/㎡ |
12.铝合金门 |
140元/㎡ |
镶板木门(含油漆、五金)(2100*900) |
237元/樘 |
胶合板门(含油漆、五金)(2100*900) |
280元/樘 |
不锈钢门(2100*900) |
600元/樘 |
地弹簧玻璃大门(带扇框) |
260元/㎡ |
13.铝合金或塑钢窗(增加部分) |
80元/㎡ |
14.纱窗 |
50元/㎡ |
15.包窗 |
80元/个 |
铝合金推拉窗 |
160元/㎡ |
铝合金固定窗 |
140元/㎡ |
塑钢推拉窗 |
139元/㎡ |
塑钢固定窗 |
105元/㎡ |
16.大理石窗台 |
80元/ m |
17.防盗网 |
|
1)不锈钢防盗网 |
120元/㎡ |
2)铁防盗网 |
75元/㎡ |
18.木质墙帘盒 |
15元/ m |
19.木墙裙 |
50元/㎡ |
20.壁柜、吊柜、博古架 |
|
1)高1.2m以下 |
150元/ m |
2)高1.2m-1.8m |
260元/ m |
3)高1.8m以上 |
320元/ m |
21.天棚石膏条 |
10元/ m |
22.窗帘盒 |
18元/㎡ |
23.踢脚线 |
8元/ m |
24.木线条 |
15元/ m |
25.踏踏米木板床 |
120元/㎡ |
26.电视背景墙 |
50元/㎡ |
27.外墙装饰 |
|
1)外墙瓷砖 |
70元/㎡ |
2)外墙大理石 |
180元/㎡ |
3)外墙文化石 |
145元/㎡ |
28、遮阳棚 |
60元/㎡ |
29、空调移机 |
100元/台 |
30、热水器移机(含电、太阳能) |
100元/台 |
四、其他设施 |
|
1.焙笼灶 |
100元/口 |
2.萎凋槽 |
200元/ m |
3.刹青灶 |
150元/ m |
4.烘干灶 |
130元/ m |
5.揉茶机基座 |
100元/个 |
6.茶机具搬运、安装费 |
240元/台 |
7.烤烟房 |
|
1)土夯(2.8×3.3内空) |
4500元/座 |
2)砖砌(3.3×4内空) |
9500元/座 |
3)砖砌(3.8×4.8内空) |
12000元/座 |
8.香菇烤房 |
1200元/座 |
9.鱼塘 |
|
1)泥巴鱼塘 |
3000元/亩 |
2)石砌(浆砌)鱼塘 |
285元/ m 3 |
10.干砌驳岸 |
160元/ m 3 |
11.浆砌驳岸 |
280元/ m 3 |
12.户外饮水管 |
|
1)塑料管 |
14元/ m |
2)镀锌管 |
18元/ m |
附件2
武夷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标准
标准 地段 |
搬迁补助费(元/平方米·次) |
|||
住 宅 |
生产、营业用房 |
仓储、办公用房 |
||
全 市 |
8 |
12 |
10 |
武夷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标准
|
临时安置补助费(元/平方米·月) |
|||||
住 宅 |
一层营业用房 |
二层及二层以上营业用房 |
生产 用房 |
仓储、 办公用房 |
||
一级 二级 |
10 |
20 |
16 |
15 |
15 |
|
二级以外 (含乡镇) |
8 |
16 |
12 |
10 |
10 |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